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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报告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是在科研活动的各个阶段,由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撰写的,以积累、传播和交流为目的,能完整而真实地反映其所从事科研活动的技术内容和经验的特种文献。它具有内容广泛、翔实、具体、完整,技术含量高,实用意义大,而且便于交流,时效性好等其它文献类型所无法相比的特点和优势。做好科技报告工作可以提高科研起点,大量减少科研工作的重复劳动,节省科研投入,加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科技报告是继图书、期刊、档案等类型文献之后出现的一种文献,它是人类科技发展和信息文化发展的产物,在人类的知识信息传播和利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在科技文献信息交流中都将它列于首位。我国的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历了五十年的历程,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建立系统、完善的科技报告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还是近些年的事情。
那么我国的国防科技报告是如何诞生的呢?
早在1964年我国就提出了建立科技报告的设想,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同志曾明确地提出“要建立中国的AD报告”(是指要建立中国的国防科技报告)。1984年原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的暂行规定》,这对中国国防科技报告(以下简称GF报告)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防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原国防科工委于1993年成立了GF报告调研小组,就国防科技报告工作的国内外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1995年12月11日颁布了《中国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防科技报告的管理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规定》对上述问题早已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即GF报告工作是国防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在科研工作中建立科技报告管理制度。这是贯穿整个《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它是在国内外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以美国为例,美国DOE报告的产生和收集是通过承担研究课题的单位从DOE的计划部门得到课题立项,经过一定时间的科研活动后产生科技报告上报DOE,并按科技报告的书写格式向DOE的文献情报中心——橡树岭科技情报处(OSTI)上报一份科技报告,同时填写一份“科技文件处理意见书”,说明所报文件的密级、发行方式及范围等。其报告经文献分析专家检查,签署验收意见。对科技报告合格的项目,专家签署同意该项目结题的意见,该意见反馈到DOE项目管理部门。对那些科技报告不合格的项目,文献分析专家签署相反的意见,则该项目不能结题,由项目承包单位继续做工作。
不难看出,美国DOE报告之所以有今天的规模,其产生和收集得益于它的一套良好的管理模式,报告随着项目走,与科研管理程序紧密衔接。
我们今天的GF报告管理就借鉴了这种工作模式。何为将GF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即在包括型号、预研、技术基础、软科学研究等国防科研计划和管理程序的规定中,都要有撰写和提交GF报告的要求,凡不提交合格GF报告的项目,都不能结题、鉴定、验收和申报成果奖励。
具体的管理工作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凡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都必须按合同书或任务书的要求,向本部门的GF办提交合格的GF报告。在科研立项、合同签订或任务下达、项目验收等主要科研管理环节,都要对GF报告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要求。在立项报告、合同书或任务书中,要增加提交有关GF报告的数量、题目和时限等有关内容,以便在课题或项目验收时可以操作。
在以往的科研管理者的认识中,一提到科技报告就自然地认为,若将一个科研项目划分为启动、进展、终结三大部分,科技报告则是一个科研项目在结题时对工作经验(或教训)的总结,称为结题报告或最终报告,在科研管理的分工中则属于成果管理的范围,一般由科研单位的成果管理部门承担科技报告的管理工作。就基层单位而言,报告这样一套贯穿科研项目始末的复杂的管理程序,如若沿袭旧有的工作模式,只由成果管理部门来承担,显然是不妥当的。这就需要领导重视、科研人员支持,上下协作、齐抓共管,具体承担部门应由原来的成果管理部门转移到科研计划部门。由于科研计划部门掌握本单位的科研计划项目,对项目的始末具有控制作用,有利于GF报告的全局管理。
GF报告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防科研工作的诸多方面。同时,GF报告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事业,是我们大家的事业。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国防科技报告事业已经开创出了一片崭新的天地。
由核科学技术情报所科技报告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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